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標準修改單,其中新增“保質期到期日”和“消費保存期”兩項標準。
增加這兩項標準將對消費者產生哪些影響?食品過期一兩天還能吃嗎?在保質期內食品就一定安全嗎?
保質期的說法從何而來?
面對家里剛過保質期的未拆封食品,許多人都有“過期扔了可惜,不扔怕吃出病”的困擾。然而,啥叫保質期?保質期意味著什么、是不是衡量變質的“金標準”?
首先看結論:保質期不等同于食品的最后期限。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范志紅解釋,設定食品保質期的意義是——
一方面,提醒銷售方和消費者注意,在食品儲存時間超過保質期之后,可能存在品質下降、劣變甚至腐敗的風險。
另一方面,用來界定各方的食品安全責任。如果食品在設定的保質期限內食用而出現品質和安全問題,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需要為此承擔責任。一旦過了保質期,則食品不能合法銷售。
絕大多數預包裝食品需要標注保質期,由廠家在保質實驗的基礎上并依照行業慣例自行確定。所謂預包裝食品,即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新鮮蔬菜、水果、肉類、魚類、蛋類等生鮮農產品不屬于預包裝食品。散裝糧食等散裝食品,以及餐館食物、街邊小吃、現包餃子等現制現售食品,也不屬于預包裝食品,并未強制標注保質期。這些食物的保存時間需要按生活經驗自行判斷,其中餐飲食物在購買后最好立即食用,否則要及時冷凍保存。
新標準有哪些新變化?
國家新發布《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對食品標簽標識進行了“升級”,主要變化為:
1. 將保質期調整為“保質期到期日”。大家可通過這項標注,直接了解食品什么時候到期,不用再通過生產日期結合保質期推算。
2. 規范了保質期標注格式。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清晰標示,信息展示更為直觀。
3. 為減少食品浪費,新標準鼓勵標示“消費保存期”。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后沒有在保質期內吃完,可以選擇在“消費保存期”內繼續食用,前提是按照標簽標示的貯存條件來存放食品。
這些關于保質期的誤區,你中招了嗎?
誤區1:所有食品都必須有保質期。
食物的腐敗是由微生物增殖造成的,而食品出現“哈喇味”“老油味”“蒿味”等劣變表現則與脂肪氧化有關。如果不存在這兩個問題,食品就可以長期存放。
白酒、鹽、糖、蜂蜜等食品由于酒精、鹽、糖含量很高,天然具有抑菌能力,而且不存在脂肪氧化問題,故可以存放多年,無需標注保質期。
誤區2:保質期越長,防腐劑越多
食品的保質期與食品自身特性、生產工藝和儲存條件有關。傳統的干燥(去除水分)、鹽漬、糖漬、低溫等方法都是實現長期保存食品的方法。
比如,古代即已發現,肉干、魚干、菜干、水果干等干制食品,以及含鹽量足夠高的咸魚、咸肉、醬菜、腐乳等食物,都可以長時間室溫存放一年以上而不腐敗,不需要添加防腐劑。
通過高溫滅菌和無菌灌裝的技術,把包裝內部的微生物全部殺滅,同時保證包裝外部的微生物無法進入,也可以大幅度延長食品的保質期。罐頭、軟罐頭等產品就是利用這個原理生產出來的。
此外,低溫速凍、并在-18°C以下的冷凍條件下儲藏,也可以防止微生物的增殖和產毒,將食品的保質期延長到一年甚至更長時間。
誤區3:超過保質期就得扔
一般來說,食品廠商設定的保質期都有一定富余量。特別是對貨架期較長的食品來說,過了包裝標注的“保質期”,卻并未發生腐敗變質,是一種常見情況。如果輕易丟棄,則會造成嚴重的食品浪費。這時能否食用,需要消費者根據生活經驗判斷。若風味、顏色、口味等未發生變化,仍然可以安全食用。
比如,某種罐頭的保質期是兩年,在家里放過期了兩個月。從外觀看,罐殼沒有脹起來,打開之后聞一下沒有異味,嘗一口味道口感也沒有變化,那就可以吃。雖然隨著時間推移,維生素含量會減少,風味不如剛生產出來的時候,但食用它也不會帶來食品安全問題。
再舉個例子,家里買來的大米、小米、豆子等,放了一年多之后,沒有受潮、發霉、生蟲,此時繼續食用并沒有安全風險,只是香氣不如當年新產的糧食,口感價值有所下降。
誤區4:只要在保質期內就一定安全
很多人只看保質期,卻不注意保質條件。比如一種注明需要在2~6°C冷藏的巴氏奶產品,如果未按照冷藏條件存放,在室溫下放了一天甚至幾小時,就可能導致提前變質。
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留意食品包裝上的保存條件,如“冷藏保存”“陰涼處存放”“避免受潮”等。
此外,經過殺菌、滅菌處理后密封的食品,其保質期標示僅能保證開封之前的儲藏時間。在開封后,食品接觸了空氣中的微生物,并不能繼續在室溫下長期保存。例如,番茄醬、黃豆醬、香菇醬等調味醬料的包裝上,往往會有“開封后請冷藏保存”字樣。
來源:人民日報微信、生命時報微信聯合出品,受訪專家: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 范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