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俠 科技日報記者 滕繼濮 實習生 劉平
3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修訂出臺,將為四川省打造西部地區創新高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據悉,《條例》自1997年頒布實施以來,歷經2004年修正、2016年修訂、2025年修訂。本次修訂的《條例》共10章64條,包括總則,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企業科技創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人員,區域科技創新與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科學技術服務與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與修訂前的《條例》相比,修改后主要有3個創新點。一是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改革。《條例》支持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等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改革,依法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符合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按有關規定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二是加強中試平臺建設。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有條件的市(州)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試平臺建設,促進中試與創新鏈、產業鏈同步發展。三是構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實驗室體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要,支持爭創和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在重點發展領域統籌建設天府實驗室和四川省重點實驗室等,開展戰略性、前瞻性、系統性的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