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崔爽
記者13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為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本質安全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舊版標準(GB 17761—2018)將被替代。
本次發布的新標準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強化了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針對彈性軟墊材料、紡織品、皮革、電氣回路導線等不同類別非金屬部件分別規定了防火阻燃指標;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5.5%;增加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空載反電動勢、電感值差異系數的要求;完善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類防篡改檢查方法示例;提升了制動性能要求,減小了車輛最大制動距離;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新增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明確生產企業應具有與電動自行車整車產能相匹配的整車及車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產能力、檢測能力和質量控制能力;要求電動自行車具備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其中對除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用途之外的電動自行車,在銷售時可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塊;不再強制要求所有車型均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改為由生產企業根據車型的實際需要設計和安裝;明確電動自行車鼓勵安裝后視鏡;要求生產企業明確電動自行車的建議使用年限,并在銘牌、產品合格證上進行標注。
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實施后,將降低火災事故隱患和危害,減少交通事故風險,有效防范非法改裝,提升車輛整體安全性能,更好滿足消費者日常使用需求。
此外,新標準設置了8個月的生產過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業既可以按照舊標準生產,也可以按照新標準生產;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