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謝開飛
對規上企業自主研發費用支出,最高給予4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省級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給予200萬元補助……11月30日,記者從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獲悉,當地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快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創新十二條》),旨在加快產出一批“硬科技”產品,加速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
為激勵企業加快創新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漳州“創新十二條”》提出,對規上企業自主研發費用支出較上一年度實現增長的,研發費用支出在100萬(含)至200萬元的,給予2萬元補助;研發費用支出達200萬元的,給予5萬元補助;超過200萬元部分,每增加200萬元再給予2萬元補助,合計最高補助200萬元。同時,《漳州“創新十二條”》規定,對自主研發費用支出比上一年度增長18%(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規上企業,將分別按照增加額的3%、4%、5%再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漳州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形成全市共同抓好研發投入的工作機制,促進財政科技投入穩步增長,《創新十二條》首次提出建立財政科技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來源于政府資金的R&D經費比例逐年提高,以及各級出臺的科技惠企政策、科技計劃項目等科技支出落實到位。”
“我們不僅要強化企業研發投入的主體地位,還要夯實企業的技術創新決策、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等主體地位,以進一步調動廣大企業研發投入積極性。”該負責人說。
此外,《創新十二條》中明確提出,將實施高新技術企業“雙倍增”行動,培育壯大各類科技企業群體。具體而言,當地將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補助,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補助;對首次納入規模企業統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規上企業,再給予10萬元補助。《創新十二條》明確,企業的補助不再與企業的稅收掛鉤,將有效激勵具有創新性和成長性的中小微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為全市高質量發展培育新的增長點。
值得一提的是,《創新十二條》首次提出,對列入省級產業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按省級補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給予200萬元補助,非獨立法人的,給予100萬元補助。
上述負責人介紹,在具體執行中,符合《創新十二條》規定并同時符合漳州市其他同類扶持政策規定者,在不與上級已出臺政策相抵觸的前提下,將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