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梁樂 通訊員 史傳芝
記者11月15日從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進一步指導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好創新創業工作,近期制定發布了《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經辦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適用范圍包括新疆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科技創新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非領導職務科研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等兼職創新,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
《指南》明確,事業單位與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約定兼職起止期限(兼職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在原崗位的聘任年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指南》對科研人員在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期間的工作時間、工資及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進行詳細說明:可實行相對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工資、社會保險等各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其間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兼職單位或創辦企業申報均可)、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非領導職務科研人員不屬于公職人員,可獲得兼職企業和在職創辦企業的薪資、獎金、股權激勵等薪酬,獲得的薪酬不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外,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的科研人員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終止人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