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韓榮
7月31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山西省旅游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作為全國旅發大會召開后省級層面出臺的首部旅游領域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意義重大。
山西省是中華文明重要發祥地,擁有豐富的文化旅游資源,發展旅游業的前景廣闊、潛力巨大。近年來,山西省充分發揮特色資源優勢,吸引四海賓朋來晉探古尋今、品賞文物芳華,移步換景、領略大自然鬼斧神工,掀起文博游、古建游、自然觀光游等熱潮,旅游市場持續熱辣滾燙,風景變“錢景”、顏值變“產值”,彰顯出旅游經濟的澎湃活力。
《條例》以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守正創新、提質增效、融合發展的原則,圍繞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壯大旅游產業主體,促進旅游業與其他產業創新融合發展,豐富產品業態,提升服務水平。
“《條例》施行后,必將對完善現代旅游業體系,推動實現山西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發揮重要作用。”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蔡汾湘介紹,《條例》共5章47條,包括總則、產業促進、產品開發、服務提升和附則,主要規定了五方面內容: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貫徹落實旅游工作重要指示;注重資源保護,推動旅游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突出產業促進,強化旅游發展要素保障;立足資源稟賦,豐富優質旅游產品供給;堅持旅游為民,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突出了促進型立法基調,堅持了問題導向,體現了山西特色。”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外工委副主任盛佃清向記者介紹了《條例》的亮點特色。他表示,《條例》對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養、宣傳推廣、區域協作等作了規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紅表示,作為立足山西實際,充分體現山西特色和改革創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規,《條例》體現了山西省委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最新工作要求,必將為推動山西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戰略性支柱產業,打造國際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