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有關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4〕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陜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部有關直屬單位:
為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測繪活動。智能網聯汽車在運行、服務和測試過程中,對車輛及周邊道路設施的空間坐標、實景影像(視頻和影像等環境感知數據)、點云及其屬性信息等地理信息數據(含道路拓撲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的測繪活動,應依照測繪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管理。
二、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涉測繪行為管理。智能網聯汽車使用的基礎地圖、高級輔助駕駛地圖、高精度地圖、自動駕駛地圖等屬于導航電子地圖。對智能網聯汽車回傳的地理信息數據進行收集、存儲、傳輸、處理以及地圖制作等活動應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等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
三、嚴格涉密、敏感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各地要依法監督測繪資質單位采取必要措施,強化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導航電子地圖、實景影像、點云等實測成果,以及智能網聯汽車采集、收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包含涉密、敏感內容的地理信息數據(含場景庫)管理,不得擅自提供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未經國家認定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進行處理的數據,其秘密等級不低于處理前秘密等級。
四、從嚴審核把關導航電子地圖。各地要依法實施地圖審核,強化對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單位和車企的指導監督,確保地圖通過審核后才能提供使用。地圖新增地理信息內容必須進行安全審校,并及時備案。
五、落實地理信息數據存儲和出境要求。各地要加強地理信息數據全流程監管,確保智能網聯汽車采集、收集的用于導航相關活動以及地圖制作、更新的地理信息數據,直接傳輸至具備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接觸。地理信息數據必須存儲于境內,所使用的存儲設備、網絡和云服務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保密要求。申請向境外提供地理信息數據的,必須嚴格履行對外提供審批或地圖審核程序,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有關規定。
六、強化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各地要著力健全智能網聯汽車地理信息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組織研發地理信息保密處理、及時預警與處置等技術,建立完善分類分級、安全風險評估等管理制度和地理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開展地理信息安全風險監測和全周期跟蹤,及時查處有關案件。
七、鼓勵地理信息安全應用探索。有關地方要依托智能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應用試點”和“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等,在確保安全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車企、服務單位探索智能網聯汽車地理信息數據眾源采集、實時更新、在線分發、安全傳輸等安全合規技術路線,加快標準規范研制,組織開展高級別自動駕駛所需的地理信息服務、測試,促進地理信息新業態發展和新應用推廣。
八、優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各地要及時提供北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一張網”位置服務,不斷提升天地圖在線服務能力,推進“實景三維中國”、地理信息要素等公共數據資源在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中的共享應用。
九、營造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各地要及時修訂與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地方法規、政策,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提升政策知曉度,穩定各方預期。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地理信息安全意識。
十、強化工作落實。各地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守牢安全底線,依法規范智能網聯汽車涉測繪地理信息行為,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健康發展。部將通過專項調研、重點督查、“雙隨機、一公開”等加強檢查督導,推動工作落實。
自然資源部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