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吳純新
記者從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鐵)獲悉,25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為確保鐵路安全,武鐵和沿線地市明確“雙段長”等工作機制,不斷提升鐵路安全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武鐵供圖
湖北省鐵路沿線特別是高鐵運行環境要求更高,鐵路安全管理還存在體制機制不夠順暢,責任邊界不夠清晰等問題。如飄浮物侵限掛網,鐵路周邊施工影響安全等問題難以有效解決,公眾維護鐵路安全意識還需提高,執法依據和標準不夠充分等。
為確保鐵路安全,武鐵按照國鐵集團部署,向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報送立法工作計劃。經湖北省各地職能部門和相關高校專家、鐵路司法機關、鐵路基層單位的共同努力,《條例》先后通過湖北省政府常務會和兩次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并表決通過。
《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涵蓋路地協作、屬地政府履職、沿線隱患排查處置、鐵路選線規劃、鐵路工程建設、安保區管理、涉鐵施工管控、鐵路設施設備保護、沿線危化品場所管理、自然災害應對、突發事件處置等事項。
《條例》對涉及鐵路安全的限制性管控范圍做了最大限度的精準劃分,明確規定高鐵、普速鐵路安全保護區分別在城市、村鎮8米、10米、12米、15米、20米的管控距離,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范圍內不得升放低空飄浮物、飛行器,加強鐵路線路兩側500米范圍內輕質物體的管理措施,杜絕輕質物體、飄浮物侵入鐵路影響鐵路安全。
此外,還規定了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200米范圍內水利設施建設的管控要求,鐵路兩側1000米范圍內采礦、采石、爆破作業的管理要求,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場所、倉庫應當符合安全防護距離,鐵路線路兩側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退讓鐵路距離要求等。
《條例》在多個條款作出明確的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列舉了燒荒、排污、鉆越鐵路線路防護設施等6類安保區內禁止行為,破壞鐵路管理秩序的6類禁止行為以及應當征得鐵路方同意的3類行為,對近年來頻發的強占高鐵座位、吸煙導致煙霧報警、強闖檢票閘門、阻擋關閉車門等行為都予以明確禁止。
《條例》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規定了對違法行為主體處以5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明確鐵路監管部門為安保區內禁止性行為的執法主體,公安機關為破壞鐵路管理秩序、危害鐵路安全行為的執法主體,解決了以往執行缺少依據、處罰缺少標準、管理缺少主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