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劉昊
6月21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廳組織制定了《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批準,《標準》于2024年5月31日發布,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發布會現場。主辦方供圖
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海水養殖業是廣西沿海地區的傳統產業。廣西封閉式海水養殖場所養殖的種類主要以養蝦為主,魚類次之,蟹類和其他類較少,養殖種類較單一;養殖總面積約為36萬畝,總養殖戶數達2萬余戶,養殖規模總體偏小。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口數量繁多、分布散、設置不規范,未經處理的尾水排放對鄰近海域生態環境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已成為制約海水養殖業綠色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為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加快推進海水養殖業綠色發展,202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提出《標準》立項申請,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予以批復同意,經過2年多的調研分析、充分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最終形成了《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海洋生態環境處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層面沒有出臺海水養殖尾水相關排放標準。廣西出臺地方標準,明確污水排放的控制指標、排放限值、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填補了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的空白。《標準》的實施,將對廣西海洋養殖業帶來積極影響。
據介紹,《標準》統籌考慮了廣西海水養殖特點和技術經濟可行性,對適用范圍、受納海域分類、排放分級、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結果判定、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從適用范圍來看,《標準》管控對象為封閉式海水養殖,如池塘、育苗池(場)、工廠化及設施化養殖車間,開放性海水養殖(如網箱養殖、圍網養殖、灘涂底播養殖等)不在其中。從標準分類分級來看,標準分二類二級,按照受納海域的環境功能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分為重點海域和一般海域,排入重點海域的執行一級排放限值,排入一般海域的執行二級排放限值。從污染控制指標來看,《標準》設置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共5項指標以及相應的一級和二級排放限值。在監測要求和結果判定中,明確了監測點位設置、采樣規范以及測定方法,并規定了結果判定方法,出現任一項指標監測結果超過標準限值的,則判定為不達標。在實施與監督中,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相關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
“海水養殖污染防治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凝聚共識、協同共治。”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他們將積極推進《標準》實施,做好宣傳指導工作,進一步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壓緊壓實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