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向南 科技日報記者 韓榮
記者6月4日從山西省科技廳獲悉,日前,該廳出臺《重點實驗室自主立項項目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提升重點實驗室原始創新能力和建設發展水平,擴大科研自主權的政策,減輕科研工作者報項目評項目的壓力,不斷為科技工作者放權賦能、“松綁減負”,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指引》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介紹,《指引》共三部分20條。第一部分備案范圍共3條,確定了自主立項項目的定義、備案范圍、命名方式等內容。第二部分組織實施共10條,確定了自主立項項目從申請、評審、公示、日常管理、結題驗收等組織實施過程的管理程序。第三部分其他管理共7條,確定了自主立項項目政策適用、負責人結構比例、資金管理規定、管理責任、實行期限等內容。
山西省科技廳出臺《指引》出于什么考慮?山西省科技廳實驗室與平臺基地建設處處長肖育雷說,重點實驗室是全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山西省相當數量的重點實驗室設立了自主研究項目、開放基金課題等自主立項項目,為豐富全省科技計劃體系、推動科技創新、解決經濟社會需求作出了積極貢獻。“為提升重點實驗室原始創新能力和建設發展水平,更好支撐服務山西省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本《指引》。”
《指引》所說的重點實驗室,包括全國(國家)重點實驗室、“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指引》所說自主立項項目是指,重點實驗室使用自籌資金、成果轉化收入、橫向項目結余等非財政資金設立的自主立項管理的科研項目。肖育雷說:“備案范圍為重點實驗室按程序通過非財政資金渠道自主立項管理、資助強度在50萬元以上(含)的科研項目,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備案管理。”
重點實驗室自主立項項目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備案管理,能為科研工作者“松綁減負”。《指引》明確要求,自主立項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參照《山西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定》《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等執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
肖育雷表示,“科技人員承擔的自主立項項目,在科技獎勵、績效考核等方面,視同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他介紹說,山西重點實驗室自主立項項目,堅持“鼓勵創新、穩定支持、定性評價、寬容失敗”的原則,納入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備案管理后,能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