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梁樂
4月22日,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古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喀什古城保護工作進行了原則性規范,為依法保護歷史遺產,推進新疆文化旅游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了解,多年來,國家和自治區始終高度重視喀什古城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2010年起,由國家補助、自治區籌資、喀什地市配套以及群眾自籌資金共逾70.49億元,開展喀什古城改造項目,完成老城區危舊房改造,完善內部配套基礎設施,使得喀什古城歷史文化、歷史風貌得以完整保存體現,古城內居民安居樂業,喀什古城知名度大幅提升,以古城為依托的旅游經濟快速發展。
為進一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喀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解決喀什古城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保護職責不清晰、擅自修繕造成建筑外觀與歷史風貌不協調、傳統文化體現不夠等問題,通過立法形式規范喀什古城保護以及監督管理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此次制定出臺的《條例》包括:總則、規劃與保護、傳承與利用、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三十條。《條例》明確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保護原則及目標、政府及部門職責等,對喀什古城保護工作進行原則性規范。同時在規劃編制、保護對象、風貌氛圍、防火安全、交通管理、市容環衛、物業管理、行業自律、安全生產、傳承導向、傳承辦法、文創開發、非遺保護、演藝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詳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