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趙向南
1月10日,山西省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山西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禁止在汾渭平原山西8市(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呂梁、臨汾、運城)等重點區域內新增化工園區。
化工園區是指由縣級及以上政府批準設立,以發展化工產業為導向、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系完善的工業區域。《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明確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及新設立和擴區條件流程、管理職責及監管處置程序,對化工重點監控點適用范圍、認定條件、監督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汾渭平原是黃河流域汾河平原、渭河平原及其周邊臺塬階地的總稱,包括陜西省、山西省和河南省11城2區。《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在汾渭平原山西8市等重點區域內新增化工園區,重點區域因化工產業發展需要,確需新設立化工園區的,按照“建一撤一”的原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在同一設區市范圍內統籌置換,被置換園區化工定位同步撤銷。
《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同時明確,嚴禁在地震斷層、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等地段、地區選址。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等防護目標之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并設置周邊規劃安全控制線,提升行業本質安全和綠色發展水平。